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更新时间:2013-01-24 10:49:41
来源:|0
浏览
收藏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从2013年2月1日起,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从2013年2月1日起,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其取得渠道是中央财政,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
编辑推荐
下一篇:国际会计准则资产负债定义有待明晰
最新资讯
- 国家税务总局一图带你了解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变化2026-02-27
- 截止2025年底,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累计选拔学员超过2900名2026-02-24
- 医保缴费年限调整!2026年1月20日起执行!2026-02-13
- 中级会计职称退休后有补贴吗?各地差异与申请指南2025-10-22
- 中级会计证书有补贴吗 申请条件与方式有哪些2025-10-22
- 安徽财政厅:高端会计人才选拔需具备中级会计师!2025-10-13
- 财政部公布初中高级会计最新持证人数超过1400万人!拿下中会一定要趁早!2025-07-04
- 会计要被人工智能取代吗?2025年中级会计备考的生存法则2025-04-30
- 会计能被人工智能取代吗?2025中级会计备考的破局之道2025-04-30
- 会计人工智能课程:2025年中级会计备考的必修课与突围路径202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