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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3-04-02 14:48:34 来源:|0 浏览0 收藏0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转让码头泊位、机场跑道等基础设施性质的建筑物行为,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请示》(厦地税发[2010]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转让码头泊位、机场跑道等基础设施性质的建筑物行为,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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