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政策法规 > 山东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4-03 15:20:35 来源:|0 浏览0 收藏0
摘要 会计职称考试,免征营业税

【考试须知】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商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编辑推荐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天
累计打卡
0人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