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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延长2010年亚运会亚残会期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3-04-09 11:12:52 来源:|0 浏览0 收藏0
摘要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我市2010年11月和12月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期限作出调整并通告如下

【考试须知】

  按照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亚运会、亚残会期间增加放假的通知》(穗府办〔2010〕76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我市2010年11月和12月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期限作出调整并通告如下:

  对纳税期限为按期(月)申报的相关税费,2010年11月和12月的申报纳税期限分别延长至11月18日和12月20日。

201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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