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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营业税纳税地点

更新时间:2013-05-10 09:20:1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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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营业税纳税地点

  营业税纳税地点――一般规定

  【提示1】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提示2】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相关链接: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房产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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