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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更新时间:2013-05-13 09:24:3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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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l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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