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更新时间:2013-05-13 09:24:37
来源:|0
浏览
收藏
摘要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l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