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营业税纳税地点
更新时间:2013-05-22 09:21:23
来源:|0
浏览
收藏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营业税纳税地点――一般规定提供应税劳务
营业税纳税地点――一般规定
|
应税行为 |
纳税地点 |
特殊情况 |
|
提供应税劳务 |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
提供的建筑业劳务: |
|
转让无形资产 |
同上 |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 |
|
销售、出租不动产 |
不动产所在地 |
―― |
|
扣缴义务人 |
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 |
【提示1】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提示2】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中级会计实务教材目录:25章全梳理+重点章节拆解2026-03-13
- 备考2026中级会计实务,重点分录汇总来了,轻松搞定分录难题2026-03-09
- 2026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哪几章是核心备考必攻难点2026-03-03
- 2026中级会计实务必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心考点全解2026-03-03
- 2026中级会计经济法必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核心考点速记2026-03-03
- 2026中级会计实务/财管/经济法三色笔记核心考点汇总2026-03-03
- 速存!2026中级会计三科三色笔记汇总 全年备考通用2026-03-02
- 2026年中级会计实务教材目录及备考规划2026-03-02
- 26年女神节专属|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课程全场5折起,赠备考通关大礼包!2026-03-02
- 学霸整理!2026中级会计财务管理三色笔记,直击考试重点2026-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