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六章: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相关链接: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六章: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
免税项目 |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 |
|
放弃免税权 |
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
|
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 |
1、销售自产货物: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等产品。 |
|
起征点 |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
最新资讯
- 202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用书有哪些2026-01-21
- 中级会计教材每年变化大吗 2026中级会计教材会大改吗2026-01-21
- 2026中级会计财务管理重点章节分布及分值占比2026-01-21
- 2026年中级会计实务必考章节重点:三大梯队占比分析2026-01-21
- 中级会计经济法2023-2025真题答案解析+各章重要考点汇总2026-01-21
- 2026中级会计备考资料、教材在哪里免费下载查看2026-01-19
- 2026中级会计实务教材大纲及目录2026-01-16
- 2026中级会计财务管理教材大纲及目录2026-01-16
- 2026中级会计经济法教材大纲及目录2026-01-16
- 2026中级会计财务管理核心考点变动预测与重点章节梳理2026-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