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担保
更新时间:2013-06-26 09: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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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1.反担保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合同担保
1.反担保
(1)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
(2)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①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①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②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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