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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的解除

更新时间:2013-06-27 09:14:03 来源:|0 浏览1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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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初级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解除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

  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 预告解除(提前通知,无补偿)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即时解除(可随时通知,有补偿)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不需事先告知(有补偿)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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