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抵押权的设立
更新时间:2013-07-16 09:05:06
来源:|0
浏览
收藏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抵押权的设立
抵押权的设立
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1.不动产(必须登记、登记设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动产(可以不登记,但登记了可以对抗第三人)
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中级会计实务教材目录:25章全梳理+重点章节拆解2026-03-13
- 备考2026中级会计实务,重点分录汇总来了,轻松搞定分录难题2026-03-09
- 2026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哪几章是核心备考必攻难点2026-03-03
- 2026中级会计实务必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心考点全解2026-03-03
- 2026中级会计经济法必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核心考点速记2026-03-03
- 2026中级会计实务/财管/经济法三色笔记核心考点汇总2026-03-03
- 速存!2026中级会计三科三色笔记汇总 全年备考通用2026-03-02
- 2026年中级会计实务教材目录及备考规划2026-03-02
- 26年女神节专属|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课程全场5折起,赠备考通关大礼包!2026-03-02
- 学霸整理!2026中级会计财务管理三色笔记,直击考试重点2026-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