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解析:公司的设立登记
更新时间:2013-09-09 08: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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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解析:公司的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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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设立登记
1.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人
(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创立大会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3.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注意】各类企业均是按照执照签发日为公司成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