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更新时间:2014-04-24 08: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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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先企业后个人,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1)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先企业后个人):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