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知识点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知识点

更新时间:2015-09-18 16:12:2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整理发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知识点,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涉及到的相关知识点第一章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进行讲解

  【摘要】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整理发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知识点”,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涉及到的相关知识点“第一章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进行讲解,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生打好《中级经济法》基础提高学习效率,特提供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会涉及的考点,现整理如下,供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经济法。

   编辑推荐: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各科目章节知识点汇总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

  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二是不确定的事实,即条件是否必然发生,当事人不能肯定;

  三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

  四是合法的事实,不得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

  五是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例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例如“某公民死亡之日”。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第一章总论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教材内容变化

2015年全国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有关问题解答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