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答题】
2024年1月1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为担保甲公司支付价款100万元,双方同时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抵押财产为甲公司M工业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对M工业用地上已建的甲公司的N房屋是否为抵押财产未作约定。1月12日,双方对抵押合同进行了登记。
2024年3月15日,甲公司在M工业用地上开始建设L冷库。7月1日L冷库竣工,2024年8月15日,由于甲公司未能按时支付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乙公司拟行使抵押权,提出以下主张:
(1)因N房屋在抵押登记之前已建在M工业用地上,所以属于抵押财产;
(2)L冷库建设在已经设立抵押权的M工业用地上,所以也属于抵押财产;
(3)为保证抵押权实现,N房屋、L冷库与M工业用地使用权应一并处分。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主张均不合理,抵押财产仅限M工业用地使用权,乙公司只能处分M工业用地使用权。
(1)乙公司主张N房屋属于抵押财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公司主张L冷库属于抵押财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对N房屋、L冷库与M工业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