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 > 张某、李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清算过程中,甲企业的财产及其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清算结束后,下列关于甲企业可否注销及其剩余债务解决方法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1.【单选题】

张某、李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清算过程中,甲企业的财产及其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清算结束后,下列关于甲企业可否注销及其剩余债务解决方法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不能注销甲企业,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后连续 5 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C
不能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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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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