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 >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赵某、钱某、孙某、乙有限责任公司(下列简称“乙公司”)出资设立,章程约定,出资分别为 8%、22%、15%、55%,对表决权的行使未作约定,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赵某、钱某和孙某,由赵某执行公司的事务,不设经理,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1.【多选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赵某、钱某、孙某、乙有限责任公司(下列简称“乙公司”)出资设立,章程约定,出资分别为 8%、22%、15%、55%,对表决权的行使未作约定,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赵某、钱某和孙某,由赵某执行公司的事务,不设经理,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只能由赵某担任法定代表人
B
赵某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C
孙某和乙公司表示赞成,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就能通过
D
甲公司可以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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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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