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答题】
2024 年 8 月 1 日,赵某与钱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期 1 年,月租金 1 万元。使用一段时间后,承租人钱某发现屋顶漏雨,遂要求赵某进行维修,赵某以自己工作较忙为由要求钱某自行维修,为此钱某支付维修费 3000 元。
2025 年 3 月 10 日,赵某因其子出国留学需要资金,决定将该房屋出售。3 月 15 日,赵某在未通知钱某的情况下,与孙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 500 万元。
4 月 1 日,孙某向赵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4 月 10 日,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过户。
4 月 11 日,孙某要求钱某腾退房屋,遭到钱某的拒绝,双方诉至法院,钱某提出:
(1)赵某出售房屋未通知钱某,损害了钱某的优先购买权,钱某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
(2)钱某可以居住至房屋租赁期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房屋维修费应当由谁负担?简要说明理由。
(2)钱某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钱某要求居住至房屋租赁期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