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师:行政处罚的种类(2)
行政处罚的适用$lesson$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办法》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了一般责任主体和特殊责任主体两类责任主体。
1.一般责任主体
一般责任主体是指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从事工矿商贸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主管人员。这类责任主体只要实施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就要给予行政处罚。
2.特殊责任主体
特殊责任主体是指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从事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主管人员。这类责任主体只要实施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就要给予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和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
1.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其中对煤矿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适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定分别给予警告、撤职或者1万元以上以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多,《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六十条规定了有关行政处罚。
4.对安全中介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由原发证机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格。
5.合并处罚
鉴于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了两个以上不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别实施行政处罚比较繁琐,为了简化程序,提高执法效率,《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同一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6.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法定的应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和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
1.限期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不予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依法强制执行。
2.行政处罚的效力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执行力和强制力,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行政复议的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需要变更或者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的,那么该行政处罚决定方停止执行。
3.当场罚款
安全生产监察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安全生产监察员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交付指定的银行。
4.强制执行措施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拍卖抵缴罚款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需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抵缴罚款的,根据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销毁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安全生产监察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纪录。处理物品,应当制作清单。
6.处罚的备案
《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对县、市、省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及其时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小结:本讲要求大家要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适用。
最新资讯
- 2025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急救!各科考前三页纸免费下载2025-10-13
- 2025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六章29个重要考点,分值25-34分2025-10-13
- 2025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五章28个重要考点,分值9-14分2025-09-28
- 干货预警!2025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7个核心考点解析2025-09-28
- 2025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基础》考前急救锦囊:15个考点助力拿分2025-09-28
- 2025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基础》28个核心考点,考前突击必看2025-09-23
- 备考冲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科目速记口诀,适配2025年考试重点2025-09-19
- 2025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四章23个重要考点,分值6-10分2025-09-19
- 干货来袭!注安法规数字汇总,考试提分就靠它2025-09-15
- 别错过!注安技术速记口诀适配2025年考试重点2025-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