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知识》第四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2
更新时间:2013-09-25 10: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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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知识》
(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方法
我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申报登记工作按国标《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进行。
1.辨识依据: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2.方法:
⑴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时,危险物质的总量q≥临界量Q,重大危险源
⑵单元内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q1/Q1 + q2/Q2 + … + qn/Qn≥1,重大危险源
(3)重大危险源的分类:生产场所、贮存区
(4)核设施、军事设施、地下采掘业、危险物质运输不适用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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