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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第二章考点归纳7

更新时间:2014-08-18 08:57:4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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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安全工程师正在备考,环球网校整理"2014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祝您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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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①行政责任

  ②民事责任

  ③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①有关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等

  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③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④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③公安机关

  ④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27种)

  五、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处以降职、撤职、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六、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P69)

  ①追究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要是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②实施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撤销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民事赔偿责任的强制执行

  ①民事责任的涵义:《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民事赔偿责任。

  ②连带赔偿

  ③事故损害赔偿

  ④民事赔偿的强制执行

  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了强制执行措施;

  规定了继续或者随时履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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