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实训答疑: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经济补偿可以同时领吗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9-11-05 16:37:05 点击量: 分享:

【提问】

张某是某煤矿职工,2005年8月参加工作,2016年11月在工作中受伤,伤好后被鉴定为8级伤残。今年,该煤矿因去产能关闭。在计算张某的补偿资金时,该矿以张某领取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由,不给其发放经济补偿。请问张某领取了伤残就业补助金,还能否领取经济补偿?

【权威答疑】

张某能够领取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而一次性支付的补助金,以弥补工伤职工在今后的再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的困难而给本人造成的损失。经济补偿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虽都具有金钱补偿的属性,但属于不同的法规范畴,具备不同法律功能和意义,不能互相代替,职工可以一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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