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训: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调整1月1日启用新版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9-07-11 15:08:28 点击量: 分享:

7月是传统意义上的“大征期”,按季纳税税种的季度申报、按月纳税税种的申报都要在半个月内完成。小编提醒大家,为配合新税法实施,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先后发文修改了部分税种的申报表,填报时一定要注意使用新版哦!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调整1月1日启用新版

为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顺利实施,今年一月,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原申报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同时制发相关报表,具体修订及使用情况如下:

修订及制发申报表 修订后各申报表的使用
修订原《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支付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修订原《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该表适用于自然人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填报其个人基础信息。
修订原《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支付各类应税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税款,填报当月和累计情况相应项目。居民个人取得上述规定以外的所得或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时,填报当月(次)情况相应项目。
修订原《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按月或按次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包括: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外的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
修订原《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查账征收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或者按核定征收办理纳税申报。  
修订原《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修订原《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该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  
制发《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该表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下同)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类型备案。
制发《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该表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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