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工程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及第9周末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5-3所示。
通过对图5-3的分析:
D工作进度正常;F工作进度拖后1周;H工作进度拖后1周。
第9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为10+12+8+15+24+14+22+8=113万元。
2.通过分析可知:
F工作的进度拖后1周,影响工期,因为该工作在关键线路上,导致工期延长1周,总工期将大于合同工期1周。
H工作的进度拖后1周,不影响工期,因为该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有1周的总时差,拖后的时间没有超过总时差。
3.重新绘制的第10周开始至完成工期的时标网络计划如图5-4表示。
4.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J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责任在承包方;而M工作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承包方的责任。故承包方仅能就设计变更使M工作造成的损失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5.(1)M工作本身拖延时间为2周,而根据图5-4的分析M工作的总时差1周。由此可知M工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又延长1周,实际工期达到22周。可索赔工期为1周。
(2)费用索赔为M工作因停工和机械闲置造成的损失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