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40×60%=84(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 8800×0.5%=44(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为:140-44=96(万元)。(2)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280×50%=140(万元)。(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8800×15%=132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700+140=840(万元)840
本题考查对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计算"的理解,推荐您学习知识点相关课程,巩固对知识点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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