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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讲义(8)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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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重点)

  (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1、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相关知识点: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提示:所有的监事会均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自己选举和更换。因此,股东会(股东大会)只能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而非全部监事。

  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职工董事由职工自己选举和更换。因此,其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是( )。

  A、修改公司章程

  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D、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答案】AC

  【解析】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而不是全体监事,选项B错误; 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应当由股东会决议通过,新《公司法》删掉了该项职权,选项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应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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