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工作者 > 社会工作者备考资料 > 2014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复习重点:工作时间和休假的规定

2014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复习重点:工作时间和休假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3-12-10 17:38:0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社会工作者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4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复习重点:工作时间和休假的规定

  课程推荐:2014年社会工作者VIP直播保过|全科保过|单科全程|老学员特惠

  第三节 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1.工资分配的原则与工资水平和工资支付

  工资分配的原则

  《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和工资支付

  (1)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确定、发布和调整中华考试网

  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社会工作者(初级)综合能力章节讲义及习题汇总

  2014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汇总

  社会工作者(中级)实务章节习题汇总     社会工作者(中级)实务讲义汇总

  推荐:201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查询专题

  参考:2014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更多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社会工作者考试频道  社会工作者考试论坛

  课程推荐:2014年社会工作者VIP直播保过|全科保过|单科全程|老学员特惠

  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

  《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上述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每2年至少调整一次

  3.标准工作日制度和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标准工作日制度

  标准工作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标准工作日是计算其他工作日种类的依据。除标准工作日外,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的特殊情况和具体需要,实行缩短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和计件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一般规定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特殊规定

  《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资支付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休息休假

  社会工作者(初级)综合能力章节讲义及习题汇总

  2014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汇总

  社会工作者(中级)实务章节习题汇总     社会工作者(中级)实务讲义汇总

  推荐:201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查询专题

  参考:2014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更多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社会工作者考试频道  社会工作者考试论坛

  课程推荐:2014年社会工作者VIP直播保过|全科保过|单科全程|老学员特惠

  公休假日

  公休假日是指劳动者工作满1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目前我国实际实行5天工作制,劳动者的公休假日为每周2天

  法定节日

  法定节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于开展庆祝、纪念活动的休息时间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年休假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社会工作者(初级)综合能力章节讲义及习题汇总

  2014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汇总

  社会工作者(中级)实务章节习题汇总     社会工作者(中级)实务讲义汇总

  推荐:201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查询专题

  参考:2014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更多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社会工作者考试频道

社会工作者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社会工作者资格查询

社会工作者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社会工作者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社会工作者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