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工作者 > 社会工作者备考资料 > 2014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复习重点:劳动保障监察

2014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复习重点:劳动保障监察

更新时间:2013-12-10 17:47:4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社会工作者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4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复习重点:劳动保障监察

  课程推荐:2014年社会工作者VIP直播保过|全科保过|单科全程|老学员特惠

第六节 劳动保障监察

  一、监察的范围、机构与原则

  1、范围: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介、职培、职考

  2、机构: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各级、受委托的组织。

  3、原则:

  (1)保护劳动者权益(首要原则);

  (2)公正公开;

  (3)高效便民;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二、监察机构的职责和事项

  1、职责:宣传、督促、检查、受理、纠正和查处

  2、监察事项:

  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童工规定;女职工未成年保护;休息休假;工资支付;社保缴纳;职介职培职考遵守规章情况;其他。

  三、实施

  1、监察的管辖:

  (1)地域管辖(最主要的)

  (2)级别管辖(省做好管辖办法)

  (3)指定管辖(监察发生争议时,,由上级劳保部门指定管辖)

  2、劳保监察的形式:巡视检查、审查资料接受投诉、及时立案、设立举报投诉信箱、群体事件根据紧急预案迅速汇同相关部门处理。

  3、监察措施:进入用人单位现场;调查、检查事项咨询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等;采用记录、录音、录像、相机或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统计……

  4、监察员:经考试录用、忠于职守,秉公保密,廉洁可被检举、不少于两人调查,佩戴标志出示证件,亲属回避。

  5、调查期限:立案后 60天完成,经批可延长 30天

  6、处理方式:行政处罚;当改未改,责令改并行政处理决定;轻微且改,撤销立案;不属于劳保的,及时移交。

  7、告知程序:处理前应听取陈述、申辩。做出处理决定应告知。

  8、时效问题:两年内未被发现则不予查处。

  社会工作者(初级)综合能力章节讲义及习题汇总

  2014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汇总

  社会工作者(中级)实务章节习题汇总     社会工作者(中级)实务讲义汇总

  推荐:201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查询专题

  参考:2014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更多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社会工作者考试频道  社会工作者考试论坛

社会工作者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社会工作者资格查询

社会工作者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社会工作者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社会工作者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