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模拟试题 > 2013年一建法规高频失分点: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013年一建法规高频失分点: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更新时间:2013-04-11 15:11:2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3年一建法规高频失分点: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文章导航◎

第1页:精准考点

第2页:常见丢分点第3页:摸底练习题第4页:高频答疑点

  12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老师讲解教材解读历年考题典型习题

  一、精准考点采集

  有关代理的知识点均要求掌握。以下内容需要重点注意。

  1.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最常见,建设工程基本都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比如监护人)和指定代理(法院或单位指定)。

  2.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代理人,但法律对代理人资格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例如,《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法律规定的条件。

  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2)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4.建设工程代理的一些特别规定:

  (1)不得委托代理的,比如转包和违法分包;

  (2)必须取得法定资格,比如对招标代理的资格要求;

  (3)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是委托书等情况,要按照要求一一照办,比较正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死亡;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其中,①、②、⑤是建设工程中常见的情形。

  5.一个比较陌生的代理――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而需由被代理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构成要件:

  (1)存在事实及理由――客观要件;

  (2)存在过失――本人表达了足以让第三人相信的表示或实施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

  (3)相对认为善意――主管要件。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12年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专题

  2013年一级建造师全程领跑套餐 抢先热招

  一级建造师百万奖学金申请

一级建造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热门资讯

一级建造师资格查询

一级建造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一级建造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一级建造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