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备考资料 > 2013年一建法规高频失分点:行政复议制度(1)

2013年一建法规高频失分点:行政复议制度(1)

更新时间:2013-05-16 14:13:2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3年一建法规高频失分点:行政复议制度(1)

文章导航◎

第1页:高频答疑点

第2页:常见失分点

第3页:练习题

2013年一建《法规》高频失分点详解汇总

  1Z308050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一、精准考点采集

  1.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见下表。

   

 

 

  2.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要掌握时间、形式、受理机关以及停止执行的情形。

  3.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中,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和一般地域管辖要掌握。

  4.行政诉讼的原则要掌握。

  5.原被告不出庭时的处理对比理解。

  6.一审的上诉期要记忆:对判决不服的――15日内;对裁定不服的――10日内。

  7.侵权的赔偿责任,重点是掌握国家赔偿的情形。

  二、高频答疑点

  1.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

  答: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种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但两者有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两者比较,从效力上看,行政诉讼优于行政复议。

  2.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哪些?

  答: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当事人损失,怎么赔偿?答:国家不予赔偿,应该有该工作人员自己赔偿,触犯刑法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4.不受理的行政诉讼有哪些?

  答:不受理的行政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不受理的行政复议有哪些?

  答:不受理的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13年一级建造师全程领跑套餐 抢先热招

  一级建造师百万奖学金申请

一级建造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热门资讯

一级建造师资格查询

一级建造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一级建造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