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组织机构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组织机构

更新时间:2014-03-18 09:31:2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组织机构1.董事会组成人数2.会议的召开3.决议4.会议记录

    编辑推荐: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纸笔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让中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环球网校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的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组织机构

  1.董事会组成人数

  (1)人数:5~19人。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2)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链接1】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职工代表:可以有职工代表。

  (4)任期与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的召开

  (1)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10日前通知。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临时会议:

  召开条件:(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相同

  (3)召开条件:“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注意】除了创立大会和此处,其余都没有召开条件。

  3.决议

  (1)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2)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

  4.会议记录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试题:第二章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