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失业保险
![](http://www.hqwx.com/images/ll-icon.png)
![](http://www.hqwx.com/images/sc-icon.png)
热点专题:2015年考试时间|2015报名时间|报名条件|证书领取|报名费|考试题型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6日-20日,2015年初级备考已经开始,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打好基础,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失业保险,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概念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二)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2.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间按照下述标准确定:失业前缴纳保险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缴纳保险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缴纳保险费累计达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提示:重新就业后再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社会成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为:(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失业者本人已经缴费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
(4)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贴。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四)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重新就业的;
②应征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加入官方群73997778‖73948878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最新资讯
- 【考前救命讲义】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前五页纸汇总2024-05-16
- 【考前突击】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前10页纸免费下载2024-05-15
- 【考前突击】2024年初级会计实务考前5页纸免费下载2024-05-15
- 考前突击!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狂背2024-05-15
- 考前救急!2024年初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速记2024-05-15
- 考前抢分资料-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203个2024-04-18
- 考前干货:2024年初级会计实务122个考点 教你快速掌握考点2024-04-18
- 24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的考点:第十章第三节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2024-04-09
- 24年初级会计实务重点章节知识点: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核算2024-04-09
- 24年初级会计考试会计实务考点:净资产业务及资产业务202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