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知识点: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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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方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环球网校提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方式)
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发起人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票发行方式
(1)公开间接发行
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必须由有资格的证券经营中介机构承销。
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筹集资本;有利于提高公司知名度;审批手续复杂,发行成本高。
(2)非公开直接发行
股份公司只向少数特定对象直接发行股票,不需要中介机构承销。
用发起设立方式成立和向特定对象募集方式发行新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和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直接发行方式。
发行弹性较大,企业能控制股票的发行过程,节省发行费用;发行范围小,不易及时足额筹集资本,发行后股票的变现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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