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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包头师范学院教师和教辅管理人员招聘50名公告

更新时间:2017-07-05 11:28:2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2收藏18
摘要   为进一步加快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动学校办学水平、办学层次和管理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经学校研究,并报请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管理人员。  一

  为进一步加快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动学校办学水平、办学层次和管理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经学校研究,并报请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管理人员。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为我校选拔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二、组织领导

  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三、招聘条件

  ㈠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高尚的道德情操;思想品德好,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5、年龄要求:硕士毕业生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学历要求:应聘人员本科阶段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教育经历各阶段必须学历、学位双证齐全;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学位(学历)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各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㈡下列人员不列入招聘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

  1、由包头师范学院人事处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http://222.74.42.203/hire/hireNetPortal/search_

  zp_position.do?b_query=link&operate=init&hireChannel=02 报名时间:从2017年6月26日—7月9日24:00截止。联系电话:0472-6193032,0472-6193031,联系人:孙老师、马老师。

  2、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用电子邮箱注册报名。报名时不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者,将不予审核通过。

  ㈡资格审查

  1、学校成立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审查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及时,认真回答应聘人员提出的关于学历、学位、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

  2、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后果自负。

  3、应聘人员应于面试前携带以下材料到包头师范学院人事处核验:

  ⑴身份证原件。

  ⑵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打印报告)。

  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⑷提交近年来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科研业绩成果(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可提供作品或主要获奖证书)。

  ⑸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⑹学校、原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或证明材料。

  ⑺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的,需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4、资格审核重点查验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5、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6、公示结束,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经网上报名系统在指定时间内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七、考试与考核

  ㈠开考

  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辅导员和教学管理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6: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量,或经学校研究并报请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被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岗位和取消岗位,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

  ㈡考试

  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辅导员、教学管理岗位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辅助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⑴笔试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生经网上报名系统在指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⑵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5∶1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并经资格复审后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布。

  2、面试

  面试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⑴根据招聘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技能考核和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⑵报考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方面的试讲和专业技能考核。试讲时间20分钟,专业技能考核方式根据专业需求而设置。

  ⑶报考教师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面试内容为讲解本人博士论文和科研课题。

  ⑷辅导员、教学管理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时间为10分钟。

  ⑸专业技术辅助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专业技能进行考核。

  ㈢计分办法

  1、应聘教师岗位计分办法

  ⑴硕士毕业生总成绩=面试成绩(试讲+技能考核)

  ⑵博士毕业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博士论文讲解+科研能力考核)

  2、应聘辅导员、教学管理岗位的计分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20%+结构化面试成绩×80%

  3、应聘专业技术辅助岗位的计分办法:

  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30%+专业技能成绩×70%

  ㈣考试管理

  1、笔试

  ⑴命题、制卷、阅卷实行封闭管理,时间不能间断。命题、试卷运转、交接等考务工作严格执行人事考试保密制度,全程由学校纪委监督。

  ⑵笔试试题和面试试题由学校组织老师进行命题,命题老师须遵守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

  2、面试

  ⑴面试设立考官组。各考官组由7名老师组成,其中校内老师3人,校外老师4人。

  ⑵面试使用标准化考场,设有独立的候考室、备课室、试讲室、候分室。

  ⑶应聘同一岗位的博士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生分组进行考试、考核。

  ⑷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3、考试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各类试卷、《考官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面试资料等原始材料,整理建档并永久保存。

  ㈤成绩排名及公布

  1、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凡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应聘人员,不计算排名。如同一岗位全部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都低于80分,则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2、面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依据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博士优先。因成绩并列不能确定的,将组织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范围。

  3、进入体检范围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

  ㈠应聘者身体条件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㈡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㈢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机构由学校指定。

  九、公示与聘用

  ㈠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以及体检情况,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㈡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查实确有问题者,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㈢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招聘工作的监督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2-6199985

  包头师范学院纪委:0472-6193011

  十一、其他事项

  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包头师范学院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㈡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㈢本简章由包头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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