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师 > 税务师备考资料 > 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考点:债的分类

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考点:债的分类

更新时间:2017-09-26 10:14:2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26收藏50

税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于11月11日至12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考点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考点:债的分类以下内容分享债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对
  【摘要】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于11月11日至12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考点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考点:债的分类”以下内容分享债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对待,掌握债的必考知识点。

  债的分类

  1、意定之债(环球网校提供债的分类)

  包括单方行为所生之债、双方行为所生之债和法定之债

  2、实物之债、货币之债、利息之债、劳务之债、智慧成果之债、损害赔偿之债

  3、单数主体之债、复数主体之债

  复数主体之债又可分为:

  (1)按份之债、连带之债

  【提示】连带之债的产生只能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默示不能成立连带之债。按份之债的债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债务彼此之间是独立的,没有效力上的牵连关系。如果按份债务人之一履行的债务超过自己的份额部分,债权人超额受领将被视为不当得利。

  (2)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

  4、简单之债、选择之债、任意之债

  (1)简单之债

  是指债的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该种标的履行。

  (2)选择之债

  是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为履行标的。如购飞机票,选择经济舱或商务舱。

  (3)任意之债

  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用原定给付之外的其他给付来代替原定给付的债。

  5、主债、从债(如贷款合同与其担保合同)

  6、一时之债(如买卖合同)、持续之债(如租赁合同、保管合同)

  7、自然之债

  自然之债,是指不受法律强制执行力保护的债。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且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之债。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考点:债的发生原因
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考点:债的构成要素
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机考模拟试题汇总

  温馨提示:如果您在税务师考试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及税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考点:债的分类”供广大考生学习知识点。

税务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赵静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税务师资格查询

税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税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税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