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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南宁市兴宁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10-11 11:22:5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9收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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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秋南宁市兴宁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请大家按时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各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52号)、《南宁市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18〕82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城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111号)精神,兴宁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1. 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或2018年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1.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兴宁区管辖范围内(含在职、待业人员)。

2. 本辖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辖区,但在本辖区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3. 本辖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4. 毕业后户籍或者人事档案仍在本辖区高校集体户口内的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仅限毕业当年在本辖区申请认定,第二年起必须回原籍申请认定。

5. 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6. 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7.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全区所有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注1:以上学历必须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5)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要求,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属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或村屯,其普通话水平可放宽至三级甲等。

注2: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注3: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问题请致电南宁市普通话测试站,咨询电话:0771-2636129。

(6)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注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

1.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七星路89号);

2.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院(双拥路6号);

3.广西民族医院(明秀路232号);

4.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医院(园湖路2号);

5.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即瑞康医院(南京路39号)。

6.广西健康体检中心,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南宁市桃源路35号)。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三、认定流程 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网报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申请人需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报申请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请务必在10月31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注5: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附件1)。

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只能从“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的无效。

注6: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本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至11月2日(星期五)。

2.现场确认地点

(1)社会人员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5楼1506室。

现场确认点办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咨询电话:马老师,0771--3290742。

(2)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除外)现场确认材料由就读学校统一收取,兴宁区教育局不单独受理,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现场确认。

(三)结果查询和领取证书

1.结果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老师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人可登陆“兴宁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nnxn.gov.cn/)--“教育局”--“通知公告”专栏查询认定结果。申报人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查询结果。

2.领取证书。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认定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兴宁区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2)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如研究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3)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由就读学院或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

注7:如单位没有在无犯罪记录证明栏填写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出具,自出具日开始三个月内有效。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果1年内有效。

4.户籍证明材料。

(1)本辖区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主页、有申请人信息页)。

(2)户口不在本辖区,人事档案托管在本辖区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托管证明需注明人事档案托管号码、期限等信息。

(3)户籍未迁至本辖区,但在本辖区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硕士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括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4)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5)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6)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3.5×4.5cm)免冠彩色证件照。各表格粘贴照片、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10.每位申报者需准备牛皮档案袋一个。(体专学校:在左上角用铅笔注明档案号,档案号必须与网上确认时学校编的档案号一致) 以上材料请到现场确认点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装订(请勿个人装订)。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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