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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第三章第一节短期借款

更新时间:2018-02-07 11:24:0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0收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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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基础阶段已开始,新版教材和大纲已公布,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掌握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第三章第一节短期借款”没有会计基础或会计基础薄弱,通过本文学习第三章负债第一节短期借款内容,以帮助大家掌握会计实务内容。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款项。

  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者是为了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

  企业应通过 “短期借款” 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及偿还情况。短期借款利息应确认为财务费用。

  【提示】短期借款的债权人不仅是银行,还包括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基本账务处理:

  1.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归还本息时:

  借:短期借款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提示】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如按季度支付利息,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数额较大,企业应采用月末预提方式进行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提示】如果企业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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