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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易错题

更新时间:2018-02-24 09:24:3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3收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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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易错题”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模拟试题,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做好复习工作,预祝各位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易错题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选题:

  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参与民事活动

  B.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不可转让性

  C.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D.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与民事活动。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上的人格或主体资格。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不可分离,故不得转让。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以选项C、D说法正确。

  点评: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本题考核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本题的难度不大,关键在于区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重点是在于独立实施。在学习这一部分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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