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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托管人市场准入监管

更新时间:2018-03-06 11:27:0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6收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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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托管人市场准入监管”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资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积极备考,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托管人市场准入监管的具体内容如下:

  基金托管人的市场准入监管

  1.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审核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中国证监会核准。

  2.担任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担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②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③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④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⑤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⑥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⑦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为保证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有效监督,《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另外,对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任职资格以及兼任和竞业禁止的要求,适用法律法规对基金管理人相关人员的规定。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阅读完2018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托管人市场准入监管这篇文章,为了解决您在学习过程中的各种疑问,您可以登陆环球网校基金从业资格频道与广大朋友一起交流学习,共求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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