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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道路通行费进项税额抵扣

更新时间:2018-08-15 11:11:0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4收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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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注册会计师强化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道路通行费进项税额抵扣”本文分享一般销售行为及特殊业务增值税核算内容,希望考生掌握,没有辛勤的汗水,就没有成功的泪水,广大考生加油!
特殊项目进项税额抵扣——道路通行费进项税额(新增)

(1)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没有取得电子普通发票的按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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