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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3天测试卷

更新时间:2019-10-16 14:34:3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70收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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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最后3天,环球网校小编为您分享“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3天测试卷”,注会考试临近,考生应养成综合做题的习惯,提升对经济法各种题型的解题速度及技巧,检测考生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预祝广大考生注册会计师考试顺利。

编辑推荐: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题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对股票市场的大宗交易系统描述不正确的是( )。

A.我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了大宗交易制度,深圳证交所未建立大宗交易制度

B.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交易所会员办理

C.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

D.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

【答案】A

【解析】我国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从2002年开始建立大宗交易制度。

2.关于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法,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正确的是( )。

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重整计划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B.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均不得行使表决权

C.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原则上是奇数,最多不超过7人

D.管理人决定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或放弃权利,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选项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选项B: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选项C: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原则上是奇数,最多不超过9人。

3.下列关于债务人财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时不计入债务人财产

B.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C.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属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

D.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而债务人的董事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取得的工资性收入,返还后作为职工债权清偿

【答案】B

【解析】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选项A错误。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属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选项C错误。债务人的董事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取得的工资性收入,“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选项D错误。

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附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B.附条件的承兑,所附条件无效,承兑有效

C.附条件的保证,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D.票据上如果记载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以外的事项,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效力

【答案】B

【解析】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5.关于国有企业功能,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

B.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为目标,重点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

C.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

D.公益类国有企业不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答案】D

【解析】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6.下列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采用返还出资或股金的方法,但不能采用减免出资义务的方法

D.公司减资,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故选项A表述正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故选项B表述正确。公司减资后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故选项D表述正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采用:返还出资或股金;减免出资义务;缩减股权或股份;选项C表述错误。

7.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制度,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C.股份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上市公司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答案】C

【解析】选项C: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B.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C.公司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且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二

D.公司董事会成员一律不得兼任经理

【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依据《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而其中人数是没有规定的,所以选项C错误。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因此选项D错误。

9.关于公司的设立登记,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B.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C.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个月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D.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答案】C

【解析】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10.甲上市公司2016年3月1日披露了2015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后在2016年5月1日被人举报称其财务会计报告中并没有记载其2015年主要资产发生重大损失对利润的影响,造成了重大遗漏,导致很多投资者决策失误。该举报行为在2016年5月5日全国性的财经报纸和电视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揭露,导致甲公司的股票停牌,甲公司5月30日在官方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并更正了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关于该情况,下列投资该公司股票投资者的损失可以被认定为与该虚假陈述行为构成因果关系的是( )。(注:不考虑举证问题)

A.张某,甲公司的财务人员,在2016年4月时明知甲公司的财务报告有遗漏而进行投资造成的损失

B.田某,新股民,在朋友张某的介绍下于2016年5月10日购买甲公司的股票造成了损失

C.孙某,职业股民,在2016年5月2日购买甲公司的股票,后于5月31日卖出该股票造成了损失

D.郭某,甲上市公司的原股东,在2016年4月10日卖出了自己持有的全部股票

【答案】C

【解析】本题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16年3月1日(作出披露之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6年5月5日(注意,被人举报的时间不是揭露日)。虚假陈述更正日为5月30日。根据规定,如果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本题选项A是该情形;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本题选项B是该情形;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本题选项D是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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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所有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每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1.在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根据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公司股票立即退市

B.证券交易所在公司退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C.退市整理期,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将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审核

D.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答案】BCD

【解析】在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的,公司股票并非立即退市,现行《上市规则》还规定了一个缓冲阶段一一退市整理期;选项A错误。

2.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项权利即别除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别除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限制

B.别除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别除权

C.别除权人就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D.若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也构成别除权

【答案】ABCD

【解析】题目中四个选项均正确。

3.下列选项中可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的有( )。

A.信用卡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的免息还款期

B.信用卡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的最低还款额待遇

C.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

D.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时的违约金

【答案】ABC

【解析】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的情形有( )。

A.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持票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没有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B.见票即付的汇票的持票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没有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C.定日付款的汇票的持票人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没有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D.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没有付款提示付款

【答案】ABC

【解析】见票即付的银行本票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不同。前者为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5.下列关于上市的国有金融公司中国有股份转让说法正确的有( )。

A.国有控股的上市金融公司国有股转让需经财政部门审批

B.国有控股的上市金融公司国有股转让无需经过财政部门审批

C.国有参股的上市金融公司国有股转让一年内累计未超过5%,无需经财政部门审批

D.国有参股的上市金融公司国有股转让一年内累计达到5%以上,需经财政部门审批

【答案】AD

【解析】国有控股的上市金融公司国有股转让需经财政部门审批,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国有参股的上市金融公司国有股转让一年内累计达到5%以上,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批,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6.某牛奶包装产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占到60%,其下列行为中,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有( )。

A.为了处理即将过期的包装产品,低于成本价销售

B.认为某牛奶企业市场份额不够高,拒绝与其交易

C.要求某牛奶生产企业在购买其包装的同时必须购买其运输服务

D.要求所有使用其包装的牛奶厂家必须在包装上标注奶源地

【答案】BC

【解析】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7.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吴某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下列属于“不正当目的”的有( )。

A.吴某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

B.吴某为了向竞争对手乙公司通报有关信息,且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C.吴某在去年曾通过查阅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D.吴某认为公司连续亏损有问题,主张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答案】ABC

【解析】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的查阅请求有“不正当目的”:(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的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8.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连任不能超过9年

B.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C.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D.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答案】AC

【解析】选项A表述错误:独立董事连任不能超过6年。选项C表述错误: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不包括监事的薪酬。

9.甲公司与乙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分别拟在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甲、乙公司下列情形中,不构成发行障碍的有( )。

A.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

B.甲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存在未弥补亏损

C.乙公司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4000万元

D.乙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存在未弥补亏损

【答案】ABCD

【解析】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在主板和中小板首发上市的,可不适用“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这两项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在创业板首发上市的,可不适用“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这两项规定。

10.甲上市公司正在与乙公司商谈合并事项。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信息披露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一旦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始谈判,甲公司就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B.当市场出现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的传闻,并导致甲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C.当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并协议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D.当甲公司派人对乙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合并价格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答案】BC

【解析】选项ACD: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上市公司应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选项B: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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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题

2017年10月,甲融资租赁公司(下称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玻璃生产线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400万元(每季支付100万元),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为了保证乙公司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丙公司所属的职能部门A在征得丙公司的口头同意后,与甲公司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在乙公司不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丙公司的职能部门承担保证责任。

甲公司依约将采购的设备交付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依约开始向甲公司支付租金。

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获悉:乙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洽谈期间所提交的会计报表严重不实;隐瞒了逾期未还银行巨额贷款的事实。甲公司随即与乙公司协商,并达成了进一步加强担保责任的协议,即:乙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栋厂房作抵押,作为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为此,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乙公司将用于抵押的厂房的所有权证书交甲公司收存。

尽管如此,乙公司还是继续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甲公司调查的情况显示:乙公司实际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

合同履行期间,承租物经过一段时期的维修,乙公司认为,既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那么相应维修费应该由甲公司承担。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在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可否以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3)A职能部门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认为维修费应该由甲公司承担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6)乙公司将房产抵押给甲公司的,该抵押权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在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不能以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里甲公司在得知受到欺诈后,没有提出撤销合同,而是与乙公司协商后,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实质上就是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因此,甲公司不能撤销融资租赁合同。(3分)

(2)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3分)

(3)A职能部门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2分)

(4)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在本题中,融资租赁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甲公司)。(3分)

(5)乙公司认为维修费应该由甲公司承担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根据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因此,维修费应该由承租人乙公司承担。(3分)

(6)乙公司将房产抵押给甲公司的,该抵押权无效。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以建筑物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在本题中,乙公司以厂房向甲公司设定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因此,抵押权无效。(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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