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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春季温州市瓯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19-04-24 15:05:40 来源:瓯海教育网 浏览37收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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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春季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19年5月14日至20日。申报对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5月22日至24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师函〔2019〕2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申请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瓯海区户籍;

2、在瓯海区相关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工作;

3、人事档案挂靠本区人才交流中心。

其余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

1、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2、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用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认定范围

瓯海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19年5月14日至20日。申报对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5月22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现场确认地点: 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一楼(区政务服务中心63、64窗口)。

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所有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直接下载打印考生合格证明,无需提供原件。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4张,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根据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要求,自本次认定工作起,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认定机构应在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审查、体检和认定

现场确认结束后,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做再次复查。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区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评议和确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于6月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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