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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12月17日)

更新时间:2020-12-17 13:44:2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4收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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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求与人相比,但求超越自己。备考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家要坚持学习,找到方法, 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整理发布“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12月17日)”的练习题,相信一定会对你的备考有所帮助,小伙伴们快来看一下吧!

答案及解析

1、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在信息披露行为中,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的有:①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②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③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④相信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出具的意见和报告;⑤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外部干预。

3、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员的责任大小,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责任人员与案件中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的关系,综合分析认定:(1)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Ⅳ正确)(2)知情程度和态度;(Ⅰ正确)(3)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Ⅱ正确)(4)专业背景;(Ⅲ正确)(5)其他影响责任认定的情况。

4、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Ⅳ项正确)(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30%以上的;(Ⅲ项正确)(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30%以上的;(Ⅱ项正确)(4)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50%以上的;(5)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6)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Ⅰ项正确)(7)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8)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9)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5、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欺诈募股或欺诈发行债券。(Ⅰ、Ⅲ项属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客观要件,Ⅱ项属于其主体要件)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计划安排已公布,首次考试时间为4月10、11日,一般情况下,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在考试前一个月左右进行报名,同学们可以根据往年的考试报名时间,合理安排自己的备考时间,选择考试场次。打算在明年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现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即可及时收到各省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以上内容是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12月17日),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更多试题,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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