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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税师热点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请表,分不清A、B、C表的人看过来!

更新时间:2021-02-24 14:49:2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62收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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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缴已经开始,申报期限截止到3月31日,但很多人分不清用哪个表,环球网校小编分享了“薪税师热点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请表,分不清A、B、C表的人看过来”希望对大家了解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请有帮助!
薪税师热点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请表,分不清A、B、C表的人看过来!

什么是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申报适用对象及报送期限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适用对象

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报送期限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表单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适用对象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报送期限

纳税人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表单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适用对象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报送期限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应当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表单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部分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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