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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转让和处分

更新时间:2021-06-18 14:42:1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9收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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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想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就要坚持每天学习,不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今天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转让和处分”,希望大家主动学习,好好吸收这些知识点,为自己所用哦。

编辑推荐: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转让和处分

1.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由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

(1)合伙人转让其有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约定看约定,无约定“一致同意”)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3)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约定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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