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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习题:善意占有

更新时间:2021-09-17 15:28:1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9收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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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税务师正在备考中,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习题:善意占有”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知识点模拟题,考生在考前要多做题,保持学习状态。

单项选择题

1、关于善意占有的表述,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属于无权占有

B、是指基于“本权”而为的占有

C、是指明知无占有的权源而占有

D、只适用于动产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善意占有。善意占有,指占有人不知无占有的权源,而误信有正当权源且无怀疑地占有。无权占有,是指非基于本权或是欠缺法律上原因的占有,善意占有属于无权占有。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善意占有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所以选项D错误。

2、甲向乙借款100万,丙以自己价值100万的房屋一套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乙将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丁,则抵押权将( )。

A、消灭

B、由乙继续享有

C、由丁享有

D、由乙、丁共同享有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的特征。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随附性。抵押权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其存在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本题中债权人乙将债权转让给丁,那么乙享有的抵押权也随之转让给丁。

3、林某因耕田需要,于5月1日借用了赵某家的耕牛,后于5月20日向赵某表示希望买下该牛,赵某于次日表示同意,5月25日,林某向赵某支付价款8000元。按照物权法规定,林某取得耕牛所有权的时间为( )。

A、5月1日

B、5月20日

C、5月21日

D、5月25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动产交付。《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4、根据《物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动产质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是质物的交付

B、动产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使用质物,不需要经过出质人的同意

C、动产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的孳息

D、混同不会导致动产质权的消灭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质权的效力。妥善保管质押财产是质权人的义务。所以选项B错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混同是动产质权消灭的原因之一。所以选项D错误。

5、田某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王某将自己的钻戒出质给田某,但其后王某并未将钻戒如约交付给田某,而是把该钻戒卖给了唐某。唐某取得钻戒后,与田某因该钻戒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据《物权法》与《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钻戒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唐某不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因为该钻戒已质押给田某

B、唐某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但田某可依其质权向唐某追偿

C、唐某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田某不能对该钻戒行使质权

D、唐某能否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取决于田某是否同意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动产质权的设立。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王某并未向田某交付钻戒,因此质权并未设立。后王某将钻戒卖给唐某,唐某取得了钻戒的所有权,田某对该钻戒不能行使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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