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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大庆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19 08:50:00 来源:环球网校医考网 点击量:

【摘要】大庆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大庆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方案》,大庆市以执业药师等职业人群全面建立信用记录。环球网校医考网为大家带来详细内容。

《大庆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21号)精神,加强黑龙江省大庆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个人信用记录建设。

1.完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完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居民身份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推动实施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人民银行、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3.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推进个人信用建设,依托人口资源信息,建立完善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市范围内个人信用记录全覆盖。以重点领域和重点职业人群为突破口,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16个重点领域的信用记录建设,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重点职业人群信用建设,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14类职业人群全面建立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法院、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大庆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其他有关部门,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1.加快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快人口基础信息资源整合,依托“信息惠民”工程人口基础数据库,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依规逐步归集整合自然人身份识别、职业资格、社会保险、学历教育、赡养抚养、交通违法等信息,健全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其他有关部门,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全国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

3.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和行业应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

(三)建立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各级政府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完善职业行为操作规范,在职业资格取得、认定、职称评定环节,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并对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进行惩戒限制。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大庆银监分局、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3.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大庆”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其他有关部门,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完善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1.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3.加强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制度,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保证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五)加强诚信文化教育建设。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突出诚信文化建设,倡导诚信道德规范,普及信用文化知识,培养诚信文化理念,落实公民诚信守则,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其他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

2.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有步骤、有重点开展诚信主题活动。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庆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人民银行、市司法局,其他有关部门,完成时间: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3.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典型。组织各类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题,经常性的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事迹,不断推出高质量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其他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

4.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开展校园信用普及教育,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将诚信文化融入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鼓励高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5.广泛开展信用培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加大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信用行业管理水平。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依托社区(村)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摆上位置、统筹规划,纳入日程、落实责任,全面部署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健全制度规范。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体系相关制度,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等各环节的制度规范,创造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法治环境。

(三)强化工作考核。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信用建设考核内容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定期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反馈机制。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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