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人知识点
【摘要】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发布“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人知识点”,2015年5月份已顺利举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可于下半年开始复习初级会计职称,目前有很多考生已经开始备考,在备考过程中教材是基础,学好基础知识很关键,将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人”知识点详细介绍,现整理如下供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经济法基础》,环球网校助你一臂之力!更多复习资料及试题请登陆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查看
编辑推荐: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汇总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人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一、收人总额
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人。
包括:销售货物收人,提供劳务收人,转让财产收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人,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人,接受捐赠收人以及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人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人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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