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知识点
【摘要】环球网校发布“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知识点”,2015年5月份已顺利举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可于下半年开始复习初级会计职称,目前有很多考生已经开始备考,在备考过程中教材是基础,学好基础知识很关键,将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知识点详细介绍,现整理如下供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经济法基础》,环球网校助你一臂之力!更多复习资料及试题请登陆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查看
编辑推荐: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汇总( 二)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个人所得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代扣代缴;
二是自行纳税申报。
此外,一些地方为了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对个别应税所得项目,采取了委托代征的方式。
二、个人所得纳税期限
1.代扣代缴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人国库。
2.自行申报纳税期限。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三、个人所得纳税地点
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人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汇总( 一)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练习题汇总(6.26)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练习题:基本存款账户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最新资讯
- 202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汇总,可免费下载领取2026-03-11
- 202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已更新,速来下载2026-03-11
- 2026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前几页纸》,电子版速领2026-03-10
- 2026年初级会计考试《考前几页纸》,高频考点冲刺速记版2026-03-09
- 2026年初级会计三色笔记,帮你节省一半时间2026-02-25
- 2026初会章节知识点:实务+经济法2026-02-24
- 2月打基础!2026年初级会计知识点三色笔记2026-02-24
- 应交税费初会思维导图2026年2026-02-24
- 2026年初级会计利润思维导图pdf,简洁好记版2026-02-24
- 免费看2026年品种法思维导图初会2026-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