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第三节票据追索
更新时间:2018-04-08 11:04:1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
收藏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2日进行,现距离考试还有一个月时间,现为提升阶段,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第三节票据追索”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节票据内容,以帮助大家查漏补缺及掌握考点。
票据追索
票据追索适用于到期后追索和到期前追索两种情形。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初级会计经济法考点归纳:社会保险2025-11-26
-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劳动合同2025-11-25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学霸笔记:票据法上的期限规定2025-11-25
- 初级会计经济法考点汇总:各类银行结算账号的规定2025-11-24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归纳:签章辨析2025-11-24
-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会计档案易错数字总结2025-11-24
- 别再傻傻分不清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2025-11-10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6大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汇总2025-11-10
- 2026年初级会计三色笔记重磅发布!实务+经济法双科覆盖,告别低效备考2025-10-13
- 告别盲目背书!202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三色笔记,随时随地刷考点202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