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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第三节票据追索

更新时间:2018-04-08 11:04:1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9收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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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2日进行,现距离考试还有一个月时间,现为提升阶段,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第三节票据追索”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节票据内容,以帮助大家查漏补缺及掌握考点。
票据追索

票据追索适用于到期后追索和到期前追索两种情形。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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